河南安陽電視臺日前播出一則《初中生撿到3700元,交警察後2200元蹊蹺消失》的報道——當地兩名中學生在撿到3700元錢包後,如數交給110民警,可當失主領取錢包時,其中2200元卻不翼而飛。媒體報道後,民警將2200元錢歸還給失主。經當地公安局調查,12月25日出警民警王某在收到群眾撿拾的錢包後,沒有及時將錢全部交還失主。鑒於在組織調查前,王某能主動退還失主財物,決定對民警王某給予行政撤職、留黨察看一年處分。(見1月4日《半島都市報》)
  從媒體報道和當地公安機關調查情況來看,上述這件看似蹊蹺的錢物“不翼而飛”事件,真相一點兒也不蹊蹺。因為接警的辦案民警將撿拾錢包中的2200元錢給侵占私吞了、昧心地占有了市民拾金不昧的財物。
  一面是初中生拾金不昧、將撿拾的錢包主動交給“警察叔叔”;一面卻是“警察叔叔”大昧良心,侵占上交錢包中財物。如此真相不僅令人大跌眼鏡,而且極其荒誕反諷;不僅對失主的財物直接構成了侵害,而且辜負了民眾對於人民警察的信任;不僅涉嫌違法,更玷污了人民警察的職業形象。
  眾所周知,“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,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邊……”是一首傳唱了好幾代人的兒歌,但現在面對“警察昧心侵占拾金不昧財物”的事實,人們勢必會疑問,這樣的兒歌是否還能繼續傳唱下去——我們是否還有底氣繼續教育孩子們拾金不昧、“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邊”?
  依據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》規定,“私分、挪用、非法占有……無主財物……情節較重的,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處分”。儘管當地公安機關強調“王某能認識錯誤並主動退還失主財物”,但這一說法並不能令人信服。因為當事警察“主動退還失主財物”是在媒體報道介入之後、 侵占事實真相已無可抵賴的情況下才發生的,而在此前,他們說沒有這回事。
  無論是從基本的職業道德操守,還是法律法規的角度,上述“民警侵占失主財物”行為的性質惡劣,應該嚴肅處理。否則,勢必會影響警察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職責的落實,而且關乎人民警察隊伍的純潔及其公信力。
  (原標題:【大眾話題】“拾金不昧歌”在警察叔叔那裡唱跑了調兒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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